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其他贵重金属,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一、关于携带金银进出境你须知道:
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超过50克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
1、关于进境:
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登记。
2、关于出境:
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携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旅游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工艺品、器皿等)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查验放行。无凭据的,不许出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
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0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从国外进口金银作产品原料的,其数量不限;出口含金银量较高的产品,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放行。未经核准或者超过核准出口数量的,不许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