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
一、洗钱的主要手法
1、通过高收益率噱头诱导受害人投入资金;
2、提供账号接受赃款并通过取现或转账方式转移诈骗资金;
3、通过与正常收入想混合的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4、将犯罪所得取现后用于投资工程项目。
二、多方合力推动洗钱入罪
1、侦查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
2、人民银行发挥的职能作用;
3、司法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
三、“正义之狮”提醒您:
1、保持理性谨慎投资不要轻信包装完美、宣称无风险、许诺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理性分析和思考,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精准识别防受骗。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2、不要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法分子可能借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等进行洗钱活动,不出租、出借账户既是对您的权利保护,也是我们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3、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通过各种方式提现,切断资金流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杜绝受利益诱惑使用个人账户或对公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避免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